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济南市莱芜赢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石膏自流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0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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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济南市莱芜赢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石膏自流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济南市莱芜赢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石膏自流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灰水车间内 | 济南市莱芜赢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盐城益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灰水车间内,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购置干燥机、沸腾炉、改性机等设备,以华能电厂脱硫石膏为原料,经上料、干燥、煅烧、改性、包装等工序,年生产石膏粉20万吨 |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锅炉;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确保项目运营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干燥机、沸腾炉、改性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产尘工序设置收尘措施,各工序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配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并且风机与排气口之间的平直管段长度应符合采样位置的要求,且排气口不得朝向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4“小型”标准。加强生产工序、物料贮存与输送工序密闭,实施喷淋抑尘、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要求。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蒸汽冷凝水回用电厂,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废油脂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