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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海梅霖食品有限公司调味蔬菜(姜蒜)精深加工及保鲜果蔬冷链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6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梅霖食品有限公司调味蔬菜(姜蒜)精深加工及保鲜果蔬冷链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16日-202111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海梅霖食品有限公司调味蔬菜(姜蒜)精深加工及保鲜果蔬冷链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福二路以东、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以南

海梅霖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福二路以东、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以南,新建厂房,项目总投资17920万元,环保投资250万元。配套翻斗机、清洗机、粉碎机、预煮机、切片机、包装机、漂洗机、杂质去除机等设备。以生姜、食用盐、柠檬酸、腌渍蒜米、西芹碎、芝麻油、花生酱、大蒜等为原料。主要工艺为腌渍、漂洗、加料、包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寿司姜片15000吨,腌渍菜(黄瓜、萝卜等)5000吨,腌渍蒜米10000吨,姜泥2000吨,蒜泥3000吨,调味酱5000吨,保鲜果蔬80000吨的生产规模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污水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腌渍车间、调味品车间生产区域产生的无组织异味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原料贮存、生产管理以及加强设备密闭性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站恶臭和车间异味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南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南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厂区周边目前尚未敷设市政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运行。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残余姜皮、姜根等不合格姜块,不合格的姜片/丝,破碎的黄瓜、萝卜等原料,废弃萝卜皮,不合格的腌渍蒜米,不合格的姜蒜原料,姜蒜皮,废包装袋,腐烂、霉变果蔬,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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