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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国友线缆集团(济南)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0000km绝缘电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9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友线缆集团(济南)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0000km绝缘电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9日-202111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国友线缆集团(济南)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0000km绝缘电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189号1幢

国友线缆集团(济南)有限公司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189号1幢,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环保投资60万。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3371.94平方米,建设年产600000km绝缘电线项目,建成聚氯乙烯和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电线生产线8条,年产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00000km和无卤低烟聚烯烃绝缘电线300000km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锅炉;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吸收+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VOCs 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 1 中非重点行业 II 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莱芜)有限公司二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下脚料外售综合利用;油泥、HCl 吸收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拉丝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厂家回收周转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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