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关于作出《元山(济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温高功率全碳化硅功率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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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22日,我局对《元山(济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温高功率全碳化硅功率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槐环建审〔2021〕15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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