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济南市嬴城精神病医院(济南市嬴城荣军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1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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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济南市嬴城精神病医院(济南市嬴城荣军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济南市嬴城精神病医院(济南市嬴城荣军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莱芜区大桥北路 89 号 | 济南市嬴城精神病医院 |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大桥北路89号,济南市嬴城精神病医院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配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低速台式离心机、电解质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的治疗和集中养护服务,日均接待病人40人次(14600人/a),项目共设有病床200张,最大住院人数为200人。 |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项目油烟废气有组织收集后排放浓度需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规模要求;医院病房、消毒过程异味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污水站臭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需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莱芜)有限公司(二厂)。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在院区四周设置绿化带。厂界噪声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垃圾、隔油池废油收集后由有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各种药箱、药盒等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表3 要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