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宫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小针刀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27 08:44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宫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小针刀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山东宫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小针刀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莱芜区口镇街道陈林村文化大院东邻 100 号 | 山东宫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弘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陈林村文化大院东邻100号,租赁杨正风现有土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配套新上气象色谱仪、注塑机、封口机、拉力机、恒温培养箱等设备,以外购合格针杆、聚丙烯树脂、纸塑袋、彩盒、塑料管为原料,经针杆检验、注塑、包装、检验、成品入库等工序,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00万支小针刀的生产规模。 |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注塑和包装封口产生的VOCs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的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