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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济南市天晟一品全屋定制有限公司板式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26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济南市天晟一品全屋定制有限公司板式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济南市天晟一品全屋定制有限公司板式家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莱芜区龙潭东大街吕花园工业园内

济南市天晟一品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山东国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吕花园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总建筑面积1200m2,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等,项目以生态板、PVC 封边条、热熔胶为原辅料,经下料、修边、封边、转孔、组装等工序,建设完成后每年可生产板式家具300套。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项目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9)表1中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项目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高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无排放的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热熔胶桶、废胶集中收集后回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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