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关于作出《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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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9日,我局对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商环报告表〔2021〕04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68785009、84876532(行政审批大厅)
电子信箱:shhbhpk@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商河县田园路2号
邮政编码:2516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