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欣和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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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欣和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山东欣和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莱芜区杨庄镇莱芜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 山东欣和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 盐城益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杨庄镇莱芜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购置滚筒筛分机、立式粉碎机、菌种定量混料筒、螺旋造粒机、回转式烘干筒等相关设备,建设发酵池等,以畜禽粪污、污泥、农作物秸秆、木薯粉、蘑菇渣、膨润土、氨基酸等为原辅材料,添加功能菌,经掺混、发酵、破碎、筛分、混料、造粒、抛圆、烘干、冷却等工序生产有机肥,年产5万吨有机肥。 |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建设燃煤(油、气)锅炉;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发酵工序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喷淋塔+UV光氧净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掺混、破碎、筛分、混料、造粒、抛圆、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新扩改建二级要求。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莱芜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城镇下水道,废水污染物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以及下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