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知识课堂第一期: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11-1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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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排污许可证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产排污环节、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污染物种类和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以及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环境信息公开和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企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以及管理类别。
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应当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注册单位信息。登录系统后,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点击“排污登记”填写排污登记申请资料。另外,重点管理排污单位须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经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排污许可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