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2-0060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对企业实际生产中较小变动问题给出解决路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助企纾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之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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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实际生产中较小变动问题给出解决路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助企纾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之解读二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助企纾困20条措施,配套制定《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及《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明确对因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生废物或环保措施等发生非重大变动,导致与环评不一致的有关情形,企业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我们结合实际案例,给出解决路径,评价实际效果。
实际案例:有小企业反映:我们只有一台小型机器,目前已不产生废机油,但最早环评中有,要做好多资料来应付检查,重新环评又得花钱,希望根据企业实际进行管理。
解决路径:第一步,企业可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本案废机油变动属于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变动部分内容,规定是“项目固体废物(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割液等)实际产生数量较原环评预测数量有所减少或者实际不产生,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可判定废机油的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
第二步,企业填写《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简要说明原环评内容和本次变动内容,确认变动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中哪种情形,并将《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在网站上公示。
第三步,企业在排污许可、执法检查中,可主动出具已公示的《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对轻小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实际情况进行佐证。排污许可、执法检查部门核对后可以作为管理的参考依据。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给出以上路径,促进管理中环评、排污许可、行政执法的联动,解决了企业此类共性问题,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同时也促进企业加强日常变动情况的管理,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