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2-00876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日期: 2022-08-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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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的两个问题(序号16、40)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序号16

(一)整改任务内容

2020年济南市在全国168个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第11位,优良天数比例比全国168个城市平均水平低19.8个百分点。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整改措施

1.调整优化结构。启动新一轮“四减四增”,深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加强污染源头防治。严把“两高”行业审批关口,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压减煤炭消费量。

2.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提高新能源车保有量。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落实高排放控制区要求,执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撤场信息报备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持续开展常态化联合路检和集中停放地抽检。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非合格油品行为。

3.强化扬尘管控。做好建筑施工、土方开挖、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处理、山体修复、露天矿山和裸露土地扬尘综合整治。建立裸土绿化动态治理机制。

4.深度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大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对完成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开展“回头看”,巩固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成果等。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调整优化结构。完成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深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严把“两高”行业审批关口,2021年以来,未新上或审批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煤炭同比压减65.9万吨(扣除省统调电厂煤耗)。

2.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货车1623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1000辆以上,严格落实高排放禁用区要求,执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撤场信息报备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持续开展常态化联合路检和集中停放地抽检,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3.强化扬尘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土石方联合审验、属地帮包、违法案件双向移交、网格化三级管理等工作机制。通过联合督导、包挂督查、信用惩戒,强化工程参建各方、各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裸土绿化动态管理机制。

4.深度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变更、延续等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完成2021年山东省下达的“双百”审核任务;着力提升排污许可智慧化水平,在全省首创性地开发排污许可智能管理系统。实施VOCs专项整治,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快源头替代,深入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巩固改造成果。

5.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重点城市“后二十”位,优良天数为22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2.7%,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完成省下达的58.5%的改善目标任务。

二、序号40

(一)整改任务内容

商砼行业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反弹反复。山东省2019年“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指出,“济南市商砼企业管理松散,环境保护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强化商砼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明确责任。明确企业污染防治和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综合运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手段强化管理。

2.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全市商砼行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整治标准和实施步骤。组织企业对照整治标准,全面自查自纠,逐项进行整改。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发现问题依法法规处理,责令整改到位。

3.强化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采取集中查处和日常巡查相结合方式,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区县(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商砼行业监管,确保属地监管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明确责任。市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对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联合监管,明确商品混凝土企业污染防治和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整治措施,严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手续不全问题。

2.综合整治。制定《济南市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标准、实施步骤,对全市213家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每月调度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0月,存在问题的18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3.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为责任主体、区县(功能区)加强监管、市级督导检查的工作机制,印发《济南市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对综合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依法依规查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各区县(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商砼行业监管,确保属地监管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51703191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7日-8月23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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