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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3-10-01 14:0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把自行监测作为提高污染源排放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采取常抓不懈、强化检查、技术培训等多项措施,全面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将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纳入《2023年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各分局按照《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88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市级进行随机抽查。

二是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排污管理,按照《2023年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各区县分局对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截至目前共监测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累计803家次。做好对污染源排污状况的分析,已编制《济南市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9期,供管理部门参阅。

三是强化技术培训。先后组织开展《2023年济南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培训会》《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和技术视频培训班》,运用案例解析、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培训实效,提高分局管理人员监管水平及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要求的规范性。

四是加强日常调度提醒。利用山东省污染源共享监测平台,每月统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公开率、发布率完成情况,组织各分局提醒督促排污单位通过平台发布自行监测方案,完成监测方案备案,实现监测数据联网,两率达到100%。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发挥监测监控执法联动力量,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治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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