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关于作出《山东启迪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6 08:58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6日,我局对山东启迪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长分报告书〔2023〕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87201515
电子信箱:cqhbjglk@126.com/cqhbj@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
邮 编:250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山东启迪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济环长分报告书〔2023〕3号.pdf | 2023-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