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3-0111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日期: 2023-10-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版)
  • 发文字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版)
信息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按照《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委〔2023〕1号)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开,清单将根据具体事项调整情况和省级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序号

具体事项

内容

1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等相关部门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

4

生态环境规划编制

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专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6

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7

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参与指导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8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

组织提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

9

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10

生态保护补偿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工作。

11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1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负责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减排量的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

13

排放源统计

负责全市排放源环境统计年报、季报工作。

14

污染源普查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15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和公开

组织制定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16

排污许可核发与管理

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工作。

17

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

18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指导区县编制创建规划或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强县等示范创建工作,对申报材料组织市级审查和推荐上报。定期组织梳理指标达标情况,开展命名后的动态监管。

19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

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上级推送的自然保护地内疑似问题线索组织市级核查并上报。按照《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销号工作。

20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组织制定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提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中长期目标、重点任务,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组织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组织区县分局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

21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依据《山东省生态环保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牵头对上级推送的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问题线索组织市级核查并上报;组织相关区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试点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的有限人类活动和重大项目开展生态环境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2

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

23

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

24

河流(湖、库)断面水质考核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

25

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

按法定权限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统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26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7

拟订大气、噪声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我市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组织调整我市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28

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制定我市及各区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定期通报各区县空气质量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

29

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省要求,适时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组织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要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0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

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宣传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事务。

31

对投诉举报的奖励

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奖励

32

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3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评审,更新并公布污染地块名录。

34

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35

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36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监督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37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38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监管。

3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40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负责对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41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监督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标准、规划等,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与监管

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环境监督管理。

43

“无废城市”建设

牵头组织“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成效评估和“无废”宣传。

44

重金属污染防控

负责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负责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

45

环境风险防控

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

46

环境风险防范化解

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应急演练工作。

47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评估

组织协调全市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48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49

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权限承担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50

辐射安全许可

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

51

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2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53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组织做好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迎查工作。

54

生态环境监测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拟订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机制并推动落实。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55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并推动站点建设,组织开展运维监管。

56

生态环境质量公告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57

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协调保障相关工作;牵头编制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按期销号。

58

生态环境执法

以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牵头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跨流域执法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

59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普及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有关计划,开展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生态环境教育,创作推广生态文明宣传产品,推动公众参与。

60

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组织开展在用车联合路检路查、集中停放地抽测等工作。

61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指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高排放禁用区管理制度。

62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环境管理相关技术性工作,配合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63

油气回收治理监管

指导加油站、储油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64

移动源污染防治

拟订并组织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方案,承担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系统管理及运维工作,为移动源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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