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关于作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6MV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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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9日,我局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6MV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槐环辐表审〔2023〕5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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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011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6MV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济槐环辐表审[2023]5号.pdf | 2023/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