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3-0127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日期: 2023-11-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对主动减排单位支持激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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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对主动减排单位支持激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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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主动减排单位支持激励的通知,现做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随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守法意识提高,污染防治措施不断完善,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但由于环境容量扩大空间有限,污染物总量仍居高不下,环境质量仍有反弹,为了促进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尤其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单位在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减排(以下统称为主动减排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对主动减排单位支持激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合法性、公平性、可行性评估和审查,于2023年11月9日印发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 号)等制定。

三、主要目的

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对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单位予以支持激励。

四、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支持对象,提出了支持措施和相关落实要求,分为三部分

一是确定支持对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原则将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A级、超低排放、提标改造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统称主动减排单位)确定为支持对象,首批支持对象为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A级企业和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站)

二是制定支持措施。支持措施分为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和公共财政三个方面,8项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对主动减排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全市优先统筹总量指标;优先推荐主动减排单位申请环保绩效A级,获评后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受限产或停产限制,争取财政资金予以奖励指导涉VOCS行业的主动减排单位申请VOCS豁免政策符合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条件的主动减排单位,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政府采购支持措施主要为,对符合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可适当提高评审优惠幅度(5%-10%);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向可承接的主动减排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公共财政支持措施主要为,支持主动减排单位申报中央、省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争取按最高比例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对主动减排单位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优先推选申报支持项目储备库。

三是对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落实《通知》提出相关要求。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指导处,0531-5170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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