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3-02036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太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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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太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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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结合济南市济阳区、起步区供水需求动态变化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济南市太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太平水源地属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起步区太平街道,原有26眼水井,设计供水能力为2.85万立方米/天。2018年,稍门平原水库水源地投用,太平水源地转为备用水源地,不再供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济南市济阳区、起步区供水格局和配套设施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年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太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批复》(济起管字〔202317号),撤销太平水源地15口水源井,最终保留11口水源井及供水设施作为备用水源地,客观上存在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需求,符合《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取水口、输水渠道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和“饮用水水源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情形。因此,需结合实际情况对太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

二、文件制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07年,国家首次出台了推荐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逐步纳入正轨。20187月,正式实施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以下简称《规范》),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的技术依据。

2022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政府可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三)取水口、输水渠道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饮用水水源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主要调整内容

太平水源地原有26眼水井,2023年,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撤销太平水源地15口水源井,保留11口水源井及供水设施作为备用水源地。按照《规范》技术要求,在对水源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本次调整选择更加精准的公式法,一级保护区面积由250平方米调整为135平方米,调整区域为撤销的15口水源井及其配套供水设施;二级保护区面积由4.37平方千米调整至1.91平方千米,调整区域为太平水源地撤销的北部哈叭沟开采区以及南部羊栏口开采区内的部分区域;准保护区根据一级、二级保护区调整情况,并考虑太平水源地区域浅层地下水由东南往西北的径流方向,由43.05平方千米调整至15.26平方千米。

以上调整是基于对水源保护区的精准保护,不会对水源地水质造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解决遗留问题。调整的保护区范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1-517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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