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提交2023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3-12-2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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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持证企事业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请2023年度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火电行业于2024年1月1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完成2023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的填报工作。执行报告填报注意事项请参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要点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各企事业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济南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联系方式
济南市排污许可管理(核发)部门 | 联系电话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0531-51708622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 0531-81852017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 0531-82746573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 0531-87502928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 | 0531-86163280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 0531-88162572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 0531-87202735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 0531-83260170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 | 0531-84223552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 0531-77996910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0531-75878093 0531-75878092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 0531-87880082 0531-87880062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 0531-68785258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0531-88871410 0531-88232960 |
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 | 0531-88112633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分局 | 0531-66604291 |
附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要点及注意事项.pdf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