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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3-009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部门计划及总结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2-14
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3-02-14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方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走深走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与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不断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贡献。

主要任务目标:美丽济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指标在连续三年大幅度改善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生态环境指标,环境安全底线有效筑牢,积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美丽济南建设

1.编制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和美丽济南建设相关落实方案。编制完成《济南市落实<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完成编制并印发实施《济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

2.高质量承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济南年会。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衔接,确保办成一场主题突出、影响广泛、体现济南特色的生态文明领域盛会。

3.持续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指导区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成第七批国家级、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十强县的推荐申报工作,争取更多创建主体进入示范行列。

4.做优做强环保纪念日宣传教育。聚焦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等重要节点,举办社会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5.认真落实国发〔2022〕18号文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任务。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27项措施落地落实。

6.扎实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迎接省对我市2021-2022年“四减四增”工作成效评估,对各区县开展成效评估。加强现场督导,对推进缓慢、存在完不成风险的任务,及时发函提醒,确保15项目标和82项任务圆满完成。

7.扎实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积极谋划2023年度减排项目,及时将第一批减排项目纳入全国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加强调度,实现动态更新,确保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顺利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积极申请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省级试点,组织完成线上线下调研,出台《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暂行办法》。

8.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制定出台《济南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

9.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完成2022年度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推进环保产业集群建设。

10.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积极推荐有需求的环保企业申报省生态环境厅环保金融项目库,组织申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

11.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制定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三、全力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12.开展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印发《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方案》。

13.加快智慧生态黄河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水、气、污染源等生态环境数据汇聚,初步建成数据支撑底座。完成统一门户管理和业务应用中心建设,建设业务支撑底座。完成重点流域水质预报模型和生态遥感反演算法开发,搭建智能驱动底座。

14.扎实推进市委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反馈的4方面问题,驰而不息抓好整改,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15.从严从实抓好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聚焦反馈的问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清单化调度,向省督察办报送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整改成效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16.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倾倒处置行为。

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17.协调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任务分工。

18.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同时,对省生态环境厅转交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整改。

19.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按照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相关工作。

五、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20.抓好实施方案引领。牵头完成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进展,制定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

21.深化工业企业治理。积极推进3家钢铁企业开展创建绩效A级企业工作。督促完成12家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商品混凝土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巩固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成果。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关键环节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提升VOCs治理水平。

22.积极稳妥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新一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按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差异化管控。

23.加强移动源全链条监管。每月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远程抽查检测数据不少于1400辆次。严格落实高排放机械区域禁用、机械出入场信息报备等政策措施,持续开展编码登记和定位安装。开展夏秋季加油站油气泄漏专项排查工作,倡导加油站出台夏秋季加油优惠政策,实现加油站油气回收年度检查全覆盖、监督检测比例不低于全市加油站总数的35%。推进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争2023年提前报废老旧汽油车1.5万辆。

24.抓好噪声污染防治。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进展,制定我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5.持续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强化市级督导,压实属地责任。发挥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作用,利用无人机巡查、高清视频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六、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26.巩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成果。每月分析水环境形势,深入开展驻点帮扶。开展冬春季河湖水质保障提升行动和汛期河湖水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配合水务部门全面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全力保障国控断面水质达标。

27.持续抓好饮用水水质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科学划定、调整、撤销水源保护区,全力保护好饮用水水质。

28.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河流总氮管控。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分类、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以《2023 年济南市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为抓手,全力做好河流总氮削减工作。

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29.提升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水平。更新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印发加强重点监管单位管理通知,更新2023年度工作指导手册。督促重点单位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6项义务。编制完成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实施方案,完成35%以上优先监管地块的管控;持续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30.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实施《济南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三年行动计划》《济南市2023年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抽查,督促不正常运行设施加强整改。完成607个行政村环境整治、11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1.夯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32.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成2022年度总结自评,制定并组织实施2023年度工作方案,协调、督促责任部门重点任务落实、规划项目落地。

33.做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督指导工作。督促集中处置单位做好设施维护,保障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4.加强重金属污染和尾矿库污染防控。动态更新重金属污染全口径清单,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行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35.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宣传和监管。

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36.强化规划引领。抓好《济南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制定区县碳减排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

37.严控碳排放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新上“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守住法律法规底线。

38.积极推进低碳试点建设。深化我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开展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推进起步区“零碳智慧创新运营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历下区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39.开展碳普惠机制建设。探索个人碳币、碳积分、碳普惠激励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40.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依法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监管,维护履约成果。

41.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确保应履尽履。

九、高效服务重点项目环评

42.精准保障优化审批服务。动态更新重点项目清单台账,对清单内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助推项目环评以及排污许可审批提速增效。

43.全力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动态更新全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台账,督促园区履行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年度跟踪监测计划,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协调推进调区扩区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44.持续推进“三线一单”工作。开展“三线一单”成果年度更新和跟踪评估,做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

45.加强环评质量监管。出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和环评单位全覆盖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46.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紧盯中央督察整改任务,每月开展一次清单化调度,向省督察办报送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聚焦省级督察整改任务,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清单化调度,向省督察办报送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整改成效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47.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持续将符合规定的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依托智慧环保平台,优化整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大数据应用,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加强对排污单位证后管理工作的帮扶指导,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48.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提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提升突破年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项目自查、集中检查、督办督导、总结评估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水平。

49.深化纵横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抓好《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督查激励、省级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

50.推动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分工台账,组织开展改革创新案例征集申报,培树生态环保改革典型。

51.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围绕数据质量开展全方位审核,深化环境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

52.扎实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工作。完成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更新发布工作。实行环境保护情况月通报考核制度,加强调度,按时发布《全市环境保护情况月通报》。

53.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组织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发布济南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54.深入发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作用。召开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2023年度全体委员会议,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做好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有关工作。

55.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对济南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监督监测,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56.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自动监测数据统计、汇总和报送,编制污染源在线监测分析月报。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规范化检查,做好规范化检查的质量控制、统计汇总和季度考核,编制检查情况周通报。

十一、持续强化依法行政

57.高水平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积极争创全市法治济南建设示范机关,全面提升全系统法治意识和依法治污水平。

58.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继续开展《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调研,完成立法调研报告。

59.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实用、管用,突出重点人群,突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

6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

61.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全面自查自纠,整改提升。

62.加强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内部工作规定,实行专案研判、庭审旁听和以案说法活动,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文书。

63.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进一步提升案件启动率、结案率和修复评估率。健全部门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省里出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办法后,适时出台我市办法。

64.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定并落实年度执法计划。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强化监督帮扶整改、“两打”专项行动等综合执法行动。健全闭环非现场执法体系,持续提升非现场执法比例。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柔性执法,常态化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举措。强化执法稽查,施行规范文明执法评价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5.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扎实推进“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将执法大练兵活动融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全过程,持续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

十二、提升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6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成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时督促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环境风险防控。督促3个省级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系统稳定运行。

67.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做好放射源在线监控的运行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辐射审批,切实服务企业。

68.组织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各分局和有关处室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69.继续开展“南阳实践”经验推广。在完成北大沙河应急响应方案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实施锦水河及市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70.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组织各分局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抓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修订完善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分中心开展应急监测演练。

71.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排查整治,摸清废弃危险化学品底数,规范废弃危化品贮存、转移、处置利用,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依法依规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每季度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十三、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建设

7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全系统各类干部培训和专题班次,采取领导宣讲、专家解读、领读原文、观看视频和交流研讨等方式,举办“生态环保大课堂”,抓好“学习、结合、转化、提升”四个环节,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凝聚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切实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73.健全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最新重要讲话、作出的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真正使政治理论学习抓在平常,落在实处。将“第一议题”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结合,组织专题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

7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建强管好意识形态阵地。

7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出台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实施意见,持续深化“千人下基层”活动。坚持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团支部和青年突击队的骨干作用,组织青年干部深入基层开展研学攻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推进党支部评星定级并开展相关考核。

76.扎实推进全系统模范机关建设“三级联动”。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三级联动”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党的建设、业务工作指标任务落实等各项规定动作,做好系统特色联动动作,持续争创全市模范机关。

77.坚决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实现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协调。扎实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常态长效化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

78.深化铁军作风建设。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坚持严谨认真务实,坚持创新追求卓越,持之以恒锤炼生态环保铁军作风。

79.扎实做好垂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积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多管齐下做好“后半篇文章”。

80.建设过硬干部队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持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一线识别考察干部,健全完善“选育管用”全链条正向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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