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关于作出《力诺特玻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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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2日,我局对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力诺特玻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商环报告表〔2023〕010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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