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3-0182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3-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关于转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环字〔2023〕8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我省制定了《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优化过程管理、强化废物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各区县(功能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二、全面组织实施
各区县(功能区)要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加强政策解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政策解读,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宣贯、培训,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扎实组织落实工作调度、经验总结、典型宣传和考核。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发〔2022〕18号).pdf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