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海川中学旅游路校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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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7日,我局对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海川中学旅游路校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表[2023]G29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88871030
电子信箱:jnhbjyuchenxi@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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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海川中学旅游路校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2023]G29号.pdf | 2023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