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对《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莱芜中心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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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1日,我局对《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莱芜中心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钢城环辐表审〔2023〕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2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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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