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负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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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负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平环建审〔2023〕29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87880004;
通讯地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平阴县翠东路399号)
电子信箱:pyhbjhpk@jn.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