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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2023年上半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7 1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

依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通知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济环字〔2016〕177号),根据年度工作计划,6月12日至1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检查。为做好监督检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0家,分别为:济南三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三安公司)、济南盛岳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盛岳公司)、济南正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正鑫公司)、济南盛道金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盛道公司)、商河县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运通公司)、济南亿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亿联公司)、济南金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金梁公司)、山东普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普辰公司)、山东润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润邦公司)、济南西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西环公司),发现排放检验相关不符合项28项,基本为前期通报的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市局按照从严处理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4家检验机构14条检测线暂停联网,移交辖区监管部门监督整改,其中1家检验机构涉嫌存在违法问题,已移交辖区分局调查处理,其他问题现场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学习培训,切实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各检验机构基本能够落实国家标准及我市管理规定。但检查发现仍有几项问题较为突出:

(一)典型问题自查整改不深入

6月初,市局先行组织召开会议,向各分局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传达了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通报了违法违规检测典型问题,要求各机构对照问题开展自查整改。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机构未正确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自查整改不够深入,典型问题仍然存在,主要为移动摄像头未拍摄到取样过程、外观检验未下地沟检查污染控制装置并拍照、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不善、摄像头拍摄不清晰等问题,个别检验机构甚至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检测典型问题。

(二)国家标准规定执行不彻底

部分检验机构对国家标准规定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虽已通过多渠道宣贯传达,检验机构仍未予重视:三安、盛岳等公司气体分析仪隔离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查、校准气管路未从隔离区域引出,且盛岳公司隔离区域与操作间存在开放式通道;西环、亿联等公司外观检验未按国家标准规定检查污染控制装置,未拍照上传;部分公司仪器设备运行状态不佳,未按国家标准规定校准维护,润邦、盛道等公司气体分析仪存在多次单点检查不合格记录,均未校准,金梁公司未配备取样管密封帽,并以违规方式进行取样系统泄露检查。

(三)质控体系机制运行不健全

个别检验机构自身质控体系机制运行不畅,对检测过程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检测甚至违法违规问题频发:三安、盛岳公司个别车辆排放检验取样深度未达400mm,盛岳公司对个别双排气管车辆进行排放检验时,仅对一路排气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均违反了规范操作规程;三安、盛岳、亿联公司对不适用工况法检测车辆的传动系统未拍照留证,现场无法对车况溯源;盛道公司对部分车辆进行双怠速法检测时,预热阶段无引车员驾驶车辆,在怠速工况下完成预热,违反国家标准规定,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已移交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整改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通知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济环字〔2016〕177号)规定,本着典型问题从严处理的态度,各分局要做好相关问题的监督整改,情节严重的中断其与市监管平台联网,涉嫌违规检测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二)各检验机构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自查自纠;要切实履行负责人审核职责,从各环节做好检测数据的审核把关;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规范检测及守法经营意识。

(三)各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辖区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机构合法规范运营;同时加强自身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为辖区检验机构做好支持帮扶,在常态化监管中不断规范检验行为,有效防范违规检测问题的发生,维护好全市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秩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        

抄送: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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