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测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发布日期:2023-07-14 17:07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以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针,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持和监督作用,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更高标准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一是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印发《2023年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覆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等9大类28项环境质量监测、分析任务,每季度调度完成情况。组织15个区县签订《站点运行条件保障告知函》,建立国控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和巡查检查机制,在工作群内转发警示案例和防止人为干扰提醒,切实守住不发生人为干扰监测站点底线。每月组织召开街镇空气站点运维工作会,通报质控检查发现问题,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组织召开了济南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现存基础设施保障问题的办法。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一是建成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运维管理、数据审核、数据分析等各项工作正在试运行中。组织对乔店水库、辛庄河入牟汶河、京福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填平补齐项目进行验收。先后召开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项目推进会、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摸底调查工作会讨论会,对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设置的548个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38个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1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进行研究,并对初步选定的21个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周边声环境状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条件进行核查,不符合点位设置要求的组织重新选点监测。
三是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组织各区县分局督促排污单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填报山东省污染源共享平台,实现自行监测数据公开。召开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培训会,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其“持证排污”意识,提高了分局污染源自行监测与自动监控监管业务能力。印发《2023年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计划》,借助社会第三方技术服务,与监控中心联合到各区县现场教学,指导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掌握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的技术规范、软件系统,督促各自按职责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截至目前已现场培训670人。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截至6月30日累计检查327家企业,634个站点。每周向分局通报、转办运维任务超期、故障率超过10%、有效传输率低于80%、数据有效率低于80%的企业站点,截至目前共通报122家企业217个点位。
四是积极推进监测示范先行。建成包括9个高精度监测站点,20个中精度二氧化碳监测站点,35个中精度甲烷监测站点,4个生态系统碳通量监测站点,1个移动走航监测平台,25个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测点位,并综合卫星遥感、地基遥感、无人机、手工监测等多种监测技术手段在内的温室气体“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立了高空间分辨率温室气体清单,初步掌握了温室气体排放区域和行业特征,为同化反演提供先验清单数据,同时为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支撑。构建了高分辨率COLA-Jinan碳同化反演系统,建立了覆盖“系统构建-体系验证-结果验证”全流程的本地化同化反演路线,获得了初步结果,支撑城市碳排放量核算校验。基于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探索开展碳汇与碳储量调查监测,初步评估了济南市植被净初级生产力状况及生态系统区域尺度的碳储量。
五是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组织编制《济南市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监测日报》《济南市量子探测激光雷达分析日报》等,对济阳区、莱芜区、历城区等重点区域走航监测6次,出具报告6份,助力空气质量保障。每月组织编制《济南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报告》及《济南市省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报告》,组织分局落实入海河流总氮监测,服务水环境管理。
下一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全市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深化监测数据应用,形成环境质量形势分析、污染精准溯源核心应用场景,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