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编制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09-1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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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编制人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济南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础性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编制人员应严格落实相应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工作,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自觉规范从业行为。
一、环评编制单位及环评编制人员的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环评编制单位或者环评编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情节严重的,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环评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环评编制单位及环评编制人员的基本从业要求
环评编制单位要规范经营,引导行业自律。一是要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环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要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鼓励建立环评文件编制、审核由不同环评工程所把关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环评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建立全程可追溯的工作档案,对所有承接项目要实现“一项一档”。三是要严格管理,如实上报所属人员全职从业情况,坚决杜绝设立“空壳”公司、组织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字、出具环评虚假文件等蓄意扰乱环评市场秩序行为。
环评编制人员要规范从业,严守职业操守。一是要严守法律、道德、职业底线,环评工程师要对本人全职从业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挂靠”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不得在未参与编制的环评文件中署名或签字。二是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环评编制主持人要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现场踏勘、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论证等各项内容和各个环节要求。三是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切实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环评质量监管与信用管理
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每半年组织一次环评单位现场检查,不断加大对驻济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编制人员的监管力度。对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信用等级较差、环评工程师较少、编制数量异常、变更信息频繁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我局将对其从业情况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实行重点监管。对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涉及我市的异常环评单位及人员,我局将按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提高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比例。对现场检查或技术复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济南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希望各驻济环评编制单位、环评编制人员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环评文件。同时,不断加强环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规范公司运行管理,全力服务建设单位项目落地,切实发挥环评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预防作用,与我局一同为持续提升我市环评编制质量、规范我市环评行业从业行为、服务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