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09-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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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首先,衷心感谢各单位为济南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巨大贡献以及对济南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的一项基本环境保护制度,是约束项目准入、规范产业园区管理运行的法制保障。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法定义务,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3年5月,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依法宣判,4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这一判决是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充分彰显了对环评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的决心。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目前,环评从业机构和人员技术力量参差不齐,部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在选取环评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把关不严,直接导致部分环评文件质量不高,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环评源头防控作用的有力发挥。
为确保各单位更好地认识主体责任、优选环评单位、做好环评文件质量控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意义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规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在编制(修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同步组织开展环评工作,切实担负起规划环评的主体责任,对规划环评的质量和结论负责,并接受所属人民政府的监督;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受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委托承担规划环评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技术能力,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管理,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开展工作。
二、择优选用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时,可登录生态环境部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查看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诚信档案信息。建议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环评文件质量要求;慎重选择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以及存在失信记分较多、无环评工程师、环评文件数量与编制人员数量明显不对应等异常问题的环评单位;谨慎选择“限期整改名单”内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不要选择列入“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
三、做好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控制
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专人全程参与,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加强过程管控,确保环评文件质量,避免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审查环节中加强对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的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复核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线索的,及时立案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的质量控制,严格避免因把关不严受到行政处罚并造成经济损失,甚至触犯法律。
最后,再次感谢各单位长期以来对济南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规定,加大对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评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公信力,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