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六十五)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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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序号第六十五号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土壤污染治理部门联动机制的内容和环节不够细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准入机制有待完善。
二、整改目标
明确土壤污染治理部门联动机制的内容和环节,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准入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明确重点地块,联动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别组织疑似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调查报告进行评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未污染地块指导进入土地开发利用程序,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地块组织开展后续的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推动部门联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将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各阶段资料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地块使用权人、从业单位等开展省级土壤环境管理平台全流程线上办理。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及时登录国家、省系统查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在土地储备、出让、许可等环节进行把关。
(三)细化联动环节,实施建设用地准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时,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同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规划用途已明确的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早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在“招拍挂”集中审查会议前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确保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明确重点地块,联动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制定《济南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导则(2021年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联动管控,以疑似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为重点,组织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审,2021年组织完成594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报告评审。
(二)加强信息共享,推动部门联动管理。及时将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各阶段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供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查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2021年已上传594个地块相关信息。
(三)细化联动环节,实施建设用地准入。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规划用途已明确的地块,生态环境部门在“招拍挂”集中审查会议前及时反馈意见,对应调查未调查或未完成调查的地块,提出暂缓供地的建议意见。2021年审查拟供应地块40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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