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关于受理《济南融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增强聚氨酯复合材料型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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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受理了济南融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增强聚氨酯复合材料型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报告表受理公示的公示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过期后公示将被撤销。如有需要,请自行保存。
联系电话:0531-8720151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
电子信箱:cqhbjglk@126.com/cqhbj@jn.shandong.cn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