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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作出《山东温岭精锻科技有限公司金属传动零部件精锻生产系统数字化升级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9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9日,我局对山东温岭精锻科技有限公司金属传动零部件精锻生产系统数字化升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钢城环审〔2024〕37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31-75879709

通讯地址: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 271104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山东温岭精锻科技有限公司金属传动零部件精锻生产系统数字化升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属传动零部件精锻生产系统数字化升级.pdf

          钢城环审〔2024〕37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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