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阳新华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排污权及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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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阳新华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初始排污权及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23〕13号)、《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济环发〔2023〕25号)、《济南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济环发〔2023〕2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其排污权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 | 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 | 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 |
济阳新华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氮氧化物(吨/年) | 颗粒物 (吨/年) | 氮氧化物(吨/年) | 颗粒物 (吨/年) |
105.99 | 10.6 | 105.99 | 10.6 |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531-51708622。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