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4-01010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罚款!运输途中物料撒漏,部门联合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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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一位热心市民在章丘区发现一辆满载石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货仓密闭不严,在行驶中车厢中的石粉沿途撒漏,造成环境污染。该市民立即将有关情况拍照举报至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照片中的车牌号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交警快速锁定了车辆位置及车主信息,迅速出警,依法对涉事车辆和驾驶人的行为进行了处置。
普法知识点
1.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行为会造成哪些影响?
一是会污染环境,遗撒物料灰尘会随风飞扬,产生扬尘污染,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影响市容市貌,遗撒物料会造成路面污染、道路扬尘,给环卫工人增加工作量的同时,也给美丽的城市环境涂抹上不该有的污点。
三是造成安全隐患,运输物料或渣土垃圾等遗撒,容易影响该路段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交通不便和安全隐患,坠落物也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2. 物料运输途中的撒漏行为是否违法?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既违法也违规。一是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二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3. 违法后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一)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三)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四)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的。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运输土方、砂石、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依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三)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物料遗撒、泄漏污染城区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清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1.广大市民生活中发现有运输物料撒漏的行为,要及时拍照取证,勇于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让影响或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2.相关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散体、流体物质遗撒、泄漏的危害性,做到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前进行车身清洗,保持车身整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按规定采取覆盖、包扎、密闭措施,确保不发生遗撒、泄漏等情形造成环境污染;短暂停车行驶前要再次检查,以防车辆长时间行驶物料出现松散情况,继而引起遗撒、泄漏等不必要的违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