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4-0111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7-23 发布日期: 2024-07-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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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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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活动水平持续上升,老旧机械普遍具有技术水平低、燃油消耗高、排放污染大等特点,是重点减排的大气污染源之一。国一排放标准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分别是国二排放标准机械的1.6倍、2.5倍、1.3倍、1.2倍已成为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二、决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2.《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本市采取财政支持、通行便利等方面措施推广应用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排放、高能耗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

(二)政策规定依据

1.《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

2.2023年6月1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X排放阶段柴油机械)。

3.2024年6月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4〕5号)要求,完成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任务,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及奖补工作方案,并核定济南市的淘汰更新任务量为1842台。

三、出台目的

按照“资金补助、分类引导;引领示范、鼓励更新;督导帮扶、强化考核;正面宣传、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任务。通过推动老旧机械的报废淘汰和迭代更新,深挖移动源污染减排潜力。据初步测算,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年可分别减少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912.5吨、67.3吨、118.1吨、467.6,助力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四、重要举措

(一)严格机械信息管理。对照辖区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清单,逐台核实并筛查确认机械信息,包括机械环保号码、机械类型、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功率、燃料种类、排放阶段、所有人(单位)名称等,并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中,发现未编码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将其纳入淘汰更新清单。对完成报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要督促并协助机械所有人及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变更或注销原环保号码。

(二)加强机械排放监管。各区县(功能区)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企业矿山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未编码喷码、未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或者使用超标、冒黑烟、不符合高排放禁用区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各区县(功能区)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机械租赁点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落实进撤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规定要求。积极引导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鼓励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四)做好淘汰帮扶指导。各区县(功能区)要调动行业主管部门、街镇社区和网格员的力量,开展经常性宣传,对淘汰更新的机械做好情况分类整理,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不同解决方案,并开展“一对一”上门主动服务,做好机械所有人的诉求疏导工作,帮助其完成资料提交、号码注销或变更等工作,全面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更新工作。

(五)做好淘汰资金补助工作。对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我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并提交《资金补助申请表》。各区县(功能区)按照“分类引导、适当补助、多措并举”的工作原则,严把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助工作信息审核关、资金拨付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机械所有人淘汰工作服务,进一步提高资金核发效率,促进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报废更新。

五、职责分工

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口岸和物流办公室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联络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联动。同时,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引导鼓励机械所有人及时淘汰更新老旧机械。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具体联系人:崔新娟

咨询电话:0531-6662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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