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4-01290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我市全面启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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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工作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的“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2024年8月2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济环发〔2024〕7号),通过财政奖补鼓励车主提前报废的方式,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一、淘汰奖补政策何时实施?

《济南市国三及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以下简称《奖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按照《奖补方案》要求,对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的车主,给予最高2.4万元补贴资金。

同时,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将分两个阶段受理补贴申请:第一阶段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 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请已报废车辆的所有人尽快提交补贴申请,以免影响您的补贴资金申领。

二、此次奖补政策的范围是什么?

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2.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三、如何判定车辆排放标准?

车辆排放标准的判定可查看车辆出厂合格证、关单等,一般情况下,车辆排放标准在这些材料上面有体现;如车主不方便查看上述材料,也可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的公众查询平台(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根据提示自主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找到公众查询平台;


2.选择“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

3.输入机动车登记证书第7项“车辆型号”,结合第12项“发动机型号”判定车辆排放标准。车辆出厂日期在排放阶段标准公开日期之后的才可适用。

四、本次奖补标准是什么?

本奖补政策采取分阶段、分车型、分注册登记年限的差异化补贴标准,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57—2.4万元不等的补贴资金。车辆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鼓励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淘汰

时间

车辆类型

                         注册登记时间

2011.1.1-12.31

2012.1.1-12.31

2013.1.1-12.31

2014.1.1之后

2024年

微(轻)型载货汽车

0.65

0.74

0.83

0.92

中型载货汽车

0.92

1.11

1.29

1.48

重型载货汽车

1.85

2.03

2.22

2.40

2025年

微(轻)型载货汽车

0.57

0.65

0.73

0.81

中型载货汽车

0.81

0.97

1.13

1.29

重型载货汽车

1.62

1.78

1.94

2.10

五、奖补资金申领流程是什么?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

为实现车主申领补贴“一次都不跑”,本轮补贴资金申领继续采用线上申请的模式,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爱山东”App中搜索“济南市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信息管理系统”,选择“柴油车”模块即可进入申领流程。

申领补贴资金需将以下材料提交审核,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委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送交至联合办公窗口用于归档。

1.《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工作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金核拨

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公窗口予以退办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六、我市现在有哪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据市商务部门介绍,目前我市共有10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1.山东交融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燕     电话:0531-76780808/76780802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北毛村西南、北冶路以西

2.莱芜双诚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宪欣    电话:0531-78805670

地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125号

3.济南祥润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良平  电话:0531-58913678

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张坊镇孔家庄村东北老学校内

4.山东馨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宗娟  电话:0531-84561177  18615228282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垛石镇济东高速与省道240交汇处西北角

5.山东晨晖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传    电话:0531-68787577/15628997188

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城区产业园新兴街南邻2号车间

6.玉成(山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杨    电话:4006919222/82338887

地址: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科源街4665号

7.山东省华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玲   电话:0531-82602858/87502586

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玫瑰路505号

8.山东乾冠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忠彪   电话:15966682188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孝里街道220国道西东风电灌站南60米

9.济南华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悦  电话:13082758288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北区弘济路9号济北生命科技产业园C区(曲堤街道科技11路北、国道220线西)

10.山东神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洁  电话:15306349262

地址: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周家坡社区

市商务部门在其官网动态更新拆解企业信息,敬请关注。

七、联合办公窗口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合办公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与奥体西路路口往北路西65-15号(济南华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收件人:联合办公窗口;联系电话:0531-66626269。

八、开展淘汰奖补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日渐凸显。《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显示,柴油货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404.0万吨、4.5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78.3%、90.0%,是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主要贡献者。为此,2018年至202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以财政资金补贴的方式,连续启动两轮次国三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累计报废老旧柴油车4.45万辆,兑付补贴资金6.21亿元。据测算,分别减少排放氮氧化物(NOX)12967吨、颗粒物(PM)481吨、碳氢化合物(HC)742吨、一氧化碳(CO)7047吨,取得了可观环境效益,有力促进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目前,我市仍有少量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在用,这些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污染物排放量高,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实施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政策,鼓励其提前淘汰,对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九、淘汰奖补工作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2.《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采取提高控制标准和更新淘汰等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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