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4-01347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 成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 发文字号: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 一、基本要素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基本编码 | 370116066001 | 实施编码 | 11370100MB2868807K3370116066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结果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鲁环发2019[11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拖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法定时限 | 3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公用区S05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1-68966426 | ||
办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公用区S05 市政公用区S0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二、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
四、受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五、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标注※号为可容缺材料)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方法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附件1 |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二)技术人员具有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可部门核验、告知承诺)(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二)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可告知承诺)(三)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数据查询)(二)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三)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四)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可告知承诺)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五)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可告知承诺)(六)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可告知承诺)如为证明焚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并书面解释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书面解释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使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的要求。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有关抽风机额定流量及压降的数据。(七)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八)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九)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告知承诺)(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二)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三)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3)拟采用的取样方法;(4)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二)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 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识:“ 危险- 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三)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四)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 年第48 号)。(五)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六)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七)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应急培训应当使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应对紧急状态。要求受训人员熟悉:(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3)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4)火灾或爆炸的应对;(5)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八)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地下水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保存原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应提供委托检(监)测合同。(九)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十)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非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可告知承诺)(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二)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的复印件。(三)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的复印件。(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六、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1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 | 1、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勘察现场和审查办理;2、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等。 | 3个工作日 | 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 |
审批决定 | 1、获取方式:⑴由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EMS邮寄;⑵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由实施机构书面答复。 | 1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
七、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 |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
2.行政诉讼 |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电话: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八、行使内容
市级:省级委托市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区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九、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十、常见问题
(一)问题: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几个工作日?
解答: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5个工作日。
附件1:
山东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章)
经营地址设施:
申请经营类别:
申请经营方式: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初次申请 □重新申请 □到期换证 □变更
填 表 说 明
1、“申请表”均由申请单位填写,填写时除签名以外均要求打印。
2、“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申请表”填写内容应与所附证明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完整。
4、申请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
5、填表说明:
●废物经营类型;指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废物名称:指废物的具体名称。
●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
●废物状态:指常温下废物的形状和物理相态。
●废物特性:指废物及其在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成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包括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
●废物主要成份含量:指废物各组成成份的名称、所占比例以及可利用成份的名称、所占比例。
●主要经营设施及设备:应填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计能力等有关内容。
●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应填写运输设备和条件、贮存条件,厂房、仓库、场地的面积,工艺技术简介和流程图以及处理后可达到的效果等有关内容。
●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的名称、数量、污染治理的效果,有关的监测数据和“环评”、“三同时”结论。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能力。
●经营成本及预计经营状况:成本核算和收支平衡状况。
申 请 者 声 明
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自愿在一年内不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代表申请单位郑重承诺:遵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各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姓名: 签 字:
日 期: 印 章:
一、申请单位概况
申请单位名称 (章)
申请经营类别:
申请经营方式:
收集废物经营范围:
经营废物能力(吨/年):
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 法人名称(中文): (章) | ||||
法人名称(英文): | |||||
地址: 邮编: | |||||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
资金组成: | |||||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手机: | |||||
联系人: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手机: | |||||
领导人员 (人) | 高 工 (人) | 工程师 (人) | 技术人员 (人) | 操作工 (人) | |
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点 | 地址: 邮编: | ||||
联系人: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手机: | |||||
重新申请原因 |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 □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 □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 □ | ||||
设施建设日期: | |||||
设施运行日期: |
二、周围1公里范围内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功能和监测本底
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
四、厂房面积:单位(m2)
总面积 | 仓库 | 填埋场 | 焚烧厂 | 预处理厂 | 综合 利用厂 | 车 库 | 绿化 面积 |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六、拟接收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可附页)
编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数量 | 废物来源 | 典型组成成分 及其比例 | 主要危害物质 及其比例 | 危险特性 | 物理、化学 性 质 |
七、废物包装、收集、运输、贮存方法简述:
废物的包装、收集: 1、包装形式、包装容器数量
2、收集工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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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的运输: 1、运输方式
2、现有运输工具数量和资质(或租用运输工具的来源、数量、资质)
3、运输时的应急方案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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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的贮存/暂存: 1、贮存/暂存方式
2、贮存/暂存场所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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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
1、预处理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可附页)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设计能力 | 数 量 | 其他技术参数 | 处理的废物名称和类别 |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可附页)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设计能力 | 数 量 | 其他技术参数 | 处置的废物名称和类别 |
十、污染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
1、污染物产生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及工作原理
3、污染防治效果(类比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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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方案和资金保障计划
1、废物分析的主要仪器、设备及分析项目
2、安全、保卫措施
3、内部检查监督管理措施
4、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6、环境监测措施
7、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消除污染的资金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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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简述及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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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布局说明及平面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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