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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作出《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925日,我局对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莱芜区环报告表〔2024092502)。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925日-202410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真: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行政审批大厅)    

   编:271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莱芜区环报告表〔2024〕092502号.pdf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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