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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关于作出《山东德和地热开发有限公司蓝石大溪地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929日,我局对山东德和地热开发有限公司蓝石大溪地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槐环建审〔20241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930日-202410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87502928

电子信箱:hyqhbjhpk@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邮编:25011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1

山东德和地热开发有限公司蓝石大溪地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济槐环建审[2024]16号.pdf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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