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5-00206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
- 发文字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
新污染物治理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摸清涉新污染物企业底数,依法查处新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
为推进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印发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通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组织各分局摸清辖区内涉新污染物企业底数,实施清单化管理,依法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二、摸清企业底数,落实标识管理
充分借助固废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智慧生态黄河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通过平台信息录入、相关材料核查的方式梳理企业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梳理出涉新污染物企业51家,均已进行标识化管理,形成涉新污染物企业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三、深入现场排查,加强执法帮扶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其他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执法检查。累计派出执法人员177人次,排查涉新污染物企业30家,发现环境管理问题3个,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下一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加强排查整治,锚定医药、农药、纺织印染、化学品制造等重点行业,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对新污染物进行全生命周期长效监管,消除环境隐患。
小提示:什么是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具有隐蔽性、持久性、危害大、难治理等“新”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化合物、溴代阻燃剂等)、内分泌干扰物(邻苯二甲酸酯、多溴二苯醚等)、抗生素(大类内酯、四环内酯、氯霉素等)、微塑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