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5-00223 组配分类: 抽查计划
- 成文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1-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环字〔2025〕4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3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环字〔2023〕2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根据“抽查计划覆盖抽查清单”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指引,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和山东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二、工作内容
(一)抽查基础
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分局应认真做好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信息的动态更新。
(二)抽查方式和频次
随机抽查采取定向和不定向两种方式,按照下列比例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等开展随机抽查。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简化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简化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5%。
3.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1%。
4.特殊监管对象。对所有特殊监管对象每半年开展 1 次抽查,并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增加抽查频次。
(三)工作流程
随机抽查工作按以下流程实施:根据抽查计划确定检查任务——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事业健康发展。
(二)创新执法手段。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行以在线监控、用电监管为主,无人机、车载走航监测、便携式监测以及数据信息技术有机组合的多源非现场监管方式。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山东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1)、山东省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系统等平台对监管对象相关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关联比对、智能审核、预警预报。
(三)推进差异化监管执法。对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高和涉“两高”项目的监管对象,应提高抽查比例;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评价好和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监管对象,减少现场检查次数。
附件: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表
附件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时间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 | 1-12月 |
2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 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应用单位,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情况,核安全文化教育情况等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每年开展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70%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 | 1-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