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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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传真):0531-68967417
电子信箱:jnhbjhpc@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邮编:25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等情况 |
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 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石门村西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厂区内 | 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等情况. 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