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5-0063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3-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发文字号: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局法治建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法治工作开展。坚持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
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2024年工作要点,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依法履职、依法治污等情况纳入年终述职,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构建形成了责任清晰、目标明确、分工负责的法治工作推进体系,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著作、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等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一年来,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第一议题学习29次,局主要领导到起步区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了专题宣讲报告会。邀请济南律师宣讲团成员等专家开展3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网络专题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切实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水平。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经济发展。一是坚持依法精准科学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37,同比改善4.8%,较“十三五”末改善17.7%,优良天数比例(未剔除沙尘)为66.7%,同比增加8.1个百分点(自行更新数据)。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16处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0%达标,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0%,水环境质量指数连续三年全省第一,小清河(济南段)水质改善工作获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土壤环境质量方面,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安全总体稳定。二是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梳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307项,逐一明确实施层级、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确保权责统一、依单执法;梳理编制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71项。二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是否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必审内容。对4件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文件、1件政府合同、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共梳理各类政策文件38件次。市局、各分局统一配齐法律顾问,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积极组织参加重大涉法涉诉事项办理。三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52件。四是持续实施环评“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四个一”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共审批建设项目839个,累计完成1152个重点项目环评,保障610个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组织搭建市级排污权交易平台,持续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水平,核发排污许可证2356家次,完成287张排污许可证、861张排污许可执行季报年报抽查并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公正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做到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所有执法决定在市局网站对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市生态环境双公示信息3908条,及时率和合规率均为100%。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组织召开听证会12次,审核重大执法决定16件。二是建立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与滨州市、德州市联合开展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联动执法工作;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城乡水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市政工程、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2024年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24件。三是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案件线索筛选力度,提高办案质效,全市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2件,磋商结案51件,启动率100%,结案率98%。四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建立重点涉稳案件台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重复信访治理等工作要求,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总量持续下降。2024年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6577件,较2023年减少18.47%,办结率100%。五是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举办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连续三年获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组织2批113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考试,4名人员参加市委依法治市行政执法抽查考试,均取得优良成绩。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强化计划引领,开展执法监督。印发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等文件,现场执法规范性自查和伴随式检查,案卷评查、重点信访案件核查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办理复议案件61件、行政诉讼案件3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复议、应诉出席率100%。组织办理审判监督案件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三是加强立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组织办理21件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草案征求意见41次。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审议意见及时办结;配合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的监督调研。
(四)运用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四个方面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推进柔性执法,强化非现场执法。积极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差异化监管,强化正面激励,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全年行政检查共8634 次,其中非现场检查3575次,非现场执法占比41.41%。办理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案104件,减免罚款1272.84万元。
(五)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普法工作。一是创新开展“配餐式”普法帮扶,精准“送法入企”,组织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查自纠暨普法工作视频会、汽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等活动55次,组织召开法治讲座16场,发放送法入企手册、宣传页等普法材料3000余份。二是开展特色“点餐式”顾问服务,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管理特点和法治需求,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律师组建普法顾问团,先后对30余家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指导。三是持续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就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四是利用重要节点开展宣传,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组织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理解还不够深入,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学法用法积极性、主动性仍需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普法宣传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2025年工作打算
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制度规定,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意识,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依法决策。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
二是持续规范生态环境监管行为。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减免罚制度、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强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抓好“6.5环境日”“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努力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推动普法工作贯穿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