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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齐鲁高速(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电混塔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2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1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齐鲁高速(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电混塔产业基地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平环建审〔20251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512日-20255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87880004;

通讯地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平阴县翠东路399号)

电子信箱:pyhbjhpk@jn.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齐鲁高速(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电混塔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济平环建审〔2025〕11号齐鲁高速(山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电混塔产业基地项目.pdf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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