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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青年来主播丨济南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六大义务
发布日期:2025-05-19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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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是生态安全的基石,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命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六项法定义务: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应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

建立自行监测制度

       企业需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企业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分局报告排放情况。

防范拆除活动污染

       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拆除活动15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地下储罐信息备案

       企业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分局备案。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六项义务,既是法律划定的责任红线,也是企业环境信用的生命线。从精准监测到风险管控,从隐患整改到长效管理——唯有压实每一环责任,才能守护好济南的土壤安全底线!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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