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5-01435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5-07-14 发布日期: 2025-07-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第二季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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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节点任务 | 进展情况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监督方式 |
9 | 完成省下达的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 一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情况达到时序进度;细颗粒物浓度、优良天数比率达到时序进度。二是组织开展春季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无劣V类水体。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三是组织开展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报告评审,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义务,开展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周边环境巡查和水质监测。 | 一是落实新上“两高”项目建设开工情况,并对27家碳排放替代源关停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已投产项目碳排放替代源全部关停;督促全市170家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企业完成使用、销售、维修的业务备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情况无法按季度分解)。开展臭氧污染攻坚,推动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加强落后区县帮扶指导,累计发现并整改63处共164个问题。二是组织开展汛前、汛期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式管理、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水环境监管。三是组织完成63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更新公布2025年度127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和2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通知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义务。完成前两季度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周边环境巡查工作、枯水期水质监测工作。 | 一是落实了新上“两高”项目碳排放管理要求,提高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质量,推进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截至2025年6月30日,细颗粒物浓度3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6.7%,优良天数比率(剔除沙尘)72.9%,同比增加14.1个百分点,全市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两项指标均达到省下达我市目标时序进度。二是2025年1-6月,我市国控断面水质指数为4.5275,位列全省第一。国控、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分别为90%、71.4%,分别超过省“十四五”生态环境指标要求20个百分点、38.1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三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 一是根据省厅下达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完成;实施夏季空气质量提升行动,紧盯指标,对落后点位开展专项帮扶,推动整改提升。二是紧盯省控及以上断面“好三劣五”约束性指标要求,全力保障国控、省控河流断面水质。三是强化用途变更“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定期调度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义务落实情况。持续开展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监测及环境巡查,保障水质稳定。 | 水生态环境处51708648、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51703180、土壤生态环境处51708699 |
95 | 推动济南都市圈与郑州都市圈互促共进、联动发展。 | 与郑州市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工作对接交流。 | 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联络机制,互相学习交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两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方面互相提供了工作经验。 | 加强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接交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 综合与科技处(数字化建设推进处)51703190 |
134 | 持续推进水泥、焦化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 一是按照国家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要求,定期调度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改造进度,督促企业改造工程达到序时进度。 二是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围绕有机液体储罐、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治理等关键环节,完成重点管理涉VOCs企业排查。 三是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四是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争6月底实现基本淘汰。持续做好淘汰车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 一是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济环字〔2025〕26号),对我市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对3家水泥熟料企业、3家焦化企业开展逐家上门对接,对难度较大的清洁运输改造等问题与企业进行会商确定方案,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调动企业改造积极性。已完成鲁碧集团2个点位有组织环节超低排放改造。二是组织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专项帮扶,排查发现100家企业(含加油站)存在110项问题,已完成问题整改102项,剩余8项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推进中。三是按照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的要求,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四是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今年以来引导淘汰1114辆,累计鼓励淘汰3022辆。持续做好淘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二季度完成329辆相关车辆补贴资金核发;累计发放960辆,兑付资金715.53万元。
| 通过转发省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明确了我市贯彻落实要求,推动水泥、焦化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推动企业按计划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提升了涉VOCs企业环境管理水平,1-6月份,臭氧浓度18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5%,在全国168城市排倒数第13名,同比前进3个位次。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稳步推进。 | 按照国家、省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要求,定期调度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改造进度,督促企业改造工程达到序时进度。持续开展涉VOCs企业专项帮扶,重点排查10个重点环节,提升涉VOCs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及时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开展路检路查,严查已报淘汰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靠前服务,协助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业务;扎实做好补贴申请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51703180、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66608641 |
135 | 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抓好入海河流总氮管控,确保国省控河流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考核要求。 | 巩固2024年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持续推进整治,整治率达到90%,实施污水处理厂预警反馈机制,通过抓好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氮实现入海河流总氮管控,保障国控、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70%、33.3%以上。 | 对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根据管控要求动态调整污水处理厂出水小时数据预警处置反馈机制,常态化做好污水处理厂派驻帮扶工作,通过抓好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氮实现入海河流总氮管控。 | 截至6月底,我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率为98%。1-6月,国控、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分别为90%、71.4%,分别超过省“十四五”生态环境指标要求20个百分点、38.1个百分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4个断面总氮浓度较基准值(前两年1-6月平均值)均实现改善。 | 落实《济南市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常态化做好污水处理厂派驻帮扶和预警反馈机制,抓好入海河流总氮管控。 | 水生态环境处51708648 |
136 |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100%安全利用,持续开展地下水监测。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保护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二是组织开展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报告评审,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义务,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水质监测。 三是持续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未完成整改和销号的整改任务,加快工作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照时限完成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逐个梳理分析,符合验收销号标准的及时履行验收销号程序,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的,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尽快完成整改销号。 | 一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区县自查、市级抽查。按照国家、省规范要求,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二是组织完成63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报告评审。更新公布2025年度127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和2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通知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义务。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推进名录内12个地块开展管控修复,完成2个地块的修复治理。完成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枯水期水质监测,动态掌握水质情况。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对存在逾期风险的问题及时预警提醒;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逐一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真正见底到位,不留盲区和死角。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017年以来,中央、省督察组先后开展了3轮8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其中,3轮7次督察共反馈我市375项问题,目前285项已完成整改,90项正在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5年5月27日至6月27日对我省开展督察,目前尚未反馈督察报告。 | 一是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巡查力度,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是定期调度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义务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三是持续抓好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推进难度大的问题及时预警、督办盯办,加强现场督导核查,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 生态保护处51708624、水生态环境处51708648、土壤生态环境处51708699 |
137 | 全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待《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出台后,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济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后,立即会同市发改委等7部门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对照省工作要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因地制宜制定我市工作要点,并于6月20日联合7部门印发了我市工作要点。 | 印发了《济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 | 定期调度工作要点涉及的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综合与科技处(数字化建设推进处)51703190 |
141 | 碳排放强度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 做好重点排放单位碳数据管理,按期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 | 二季度共审核完成2025年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24家次;截止到6月30日,完成2025年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14家次、月度信息化存证54家次及2024年度温室气体报告27家次的审核工作,配合省厅高效完成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任务。 | 通过对碳数据的管控,筑牢履约周期配额清缴的数据根基,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 按期做好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做好发电、钢铁、水泥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工作,确保应履尽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推动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51703180 |
144 | 大力建设“无废城市”,建成长清马山污泥焚烧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步伐,新增市级“无废工厂”10家,打造“无废社区”、“无废学校”等50个以上。 | 一是长清马山污泥焚烧处置中心一期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完成;院落道路全部完成施工,景观布置基本完成。 二是建立资源化利用企业可资源化建筑垃圾来源保证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体现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内容。 三是完成2025年市级“无废细胞”评价与审定,新增市级“无废工厂”等“无废细胞”60个以上;形成省级“无废细胞”推荐名单。 | 一是长清马山污泥焚烧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和冷却塔等部分单体建筑主体封顶;已完成两条生产线基础设备施工,两座焚烧炉主体焊接封顶、冷却塔等主要设备安装;院落道路施工和景观布置已基本完成。 二是依据人大修订进程,修订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条款,完善拆除、清表、装修等工程的核准备案条款规定。 三是经申报、评价、公示等程序,印发《关于公布济南市2025年“无废细胞”名单的通知》(济环委办〔2025〕9号),新增认定市级各领域“无废细胞”782个,形成省级“无废细胞”推荐名单。 | 一是长清马山污泥焚烧处置中心一期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已完成;院落道路施工和景观布置基本完成,为后续设备调试和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二是以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方案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管理责任。 三是2025年,新增认定市级各领域“无废细胞”782个,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 | 一是长清马山污泥焚烧处置中心一期工程按计划推进,确保年底前投产运营。 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善调整核准备案、相应罚则、部门职责等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议文本的提交工作。 三是按照省统一工作要求,后续配合做好省级“无废细胞”评价、认定工作。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51708646 |
九 | 抓实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强化重点河湖排污口整治,推动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建设 “无废城市”,加强固废综合治理。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 一是对有环保绩效提级意向的企业,逐家开展技术帮扶,定期调度企业绩效提级改造进展。 二是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争6月底实现基本淘汰。持续做好淘汰车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是巩固2024年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持续推进整治,整治率达到90%。动态更新其他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台账。定期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 四是印发《2025年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按照国家、省建设工作要求,完成2024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报告。完成污泥全链条监管排查百日攻坚行动,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市污泥全链条环境监管。完成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摸清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 五是持续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治,按照省级有关工作要求,会同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区县认真做好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 一是对有环保绩效提级意向的企业,逐家开展技术帮扶,完成35家重点行业企业帮扶指导,移交问题272项。 二是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今年以来引导淘汰1114辆,累计鼓励淘汰3022辆。持续做好淘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二季度完成329辆相关车辆补贴资金核发;累计发放960辆,兑付资金715.53万元。
三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对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组织开展重点河流、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台账。每月对43条城市黑臭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 四是印发《2025年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济环委办〔2025〕10号),科学谋划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要求,组织完成2024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工作专题报告及支撑档案资料。完成污泥全链条监管排查百日攻坚行动,经区县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和市级部门联合抽查,发现问题284个,已整改完成282个。完成全市堆存量1万吨以上的尾矿、冶炼废渣等10类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 五是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逐个梳理分析,符合验收销号标准的及时履行验收销号程序,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的,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尽快完成整改销号。 | 一是绩效提级帮扶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144项,为年底环保绩效提级奠定基础。 二是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截至6月底,我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率为98%。 四是印发《2025年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济环委办〔2025〕10号),明确年度建设工作;形成2024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专题报告,系统总结评价全市建设工作。摸清全市污泥底数,掌握污泥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和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底数。 五是2017年以来,中央督察组共对我市开展了4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其中,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我市86项问题,目前76项已完成整改,10项正在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5年5月27日至6月27日对我省开展督察,目前尚未反馈督察报告。 2021年至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共披露我市7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其中2项正在履行销号程序。 | 一是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级。 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开展路检路查,严查已报淘汰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靠前服务,协助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业务;扎实做好补贴申请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三是落实《济南市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是稳步推进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项目实施;督促污泥百日攻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整改,持续强化污泥环境监管;持续强化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 五是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推进难度大的问题及时预警、督办盯办,加强现场督导核查,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严格履行验收销号程序,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 生态保护处51708624、水生态环境处51708648、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51703180、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66608641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51708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