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6-61975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6-05-07 发布日期: 2026-05-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培训活动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培训活动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典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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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真对学习宣贯工作进行部署,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迅速掀起学习法典精神热潮。为帮助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准确理解、把握和适用法典,切实提升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执法规范化水平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质效,4月29日,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办2026年第一期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特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杨礼仲律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宣贯及行刑衔接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授课。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300余人通过“主会场+视频分会场”方式同步进行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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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礼仲结合多年服务执法经验,立足执法实际,系统讲解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精神与制度框架,重点围绕法律责任通则及分则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解读,包括法典重点内容变动、追责期限、从重、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制度、“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违反“三同时”要求的法律责任、逃避监管排污责任认定、处理危险废物相关责任认定等关键内容。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法典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为执法人员依法、规范、高效适用法典提供了清晰指引。

针对当前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做好法典与新施行的司法解释衔接工作,杨礼仲结合具体案例,对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修改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系统介绍了案件移送原则、程序、法定时限与对象、案件交接审查流程以及移送后的行刑衔接等内容,切实解答了执法人员“移什么、移给谁、何时移、怎么移”的实际问题,为规范办案流程、提升案件移送效率提供了有效参考。

本次培训贴近执法一线实际,帮助全体执法人员加深了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加强了对行刑衔接操作规范的掌握,进一步增强了队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责任意识。法典是基石,更是利剑。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学以致用,将培训所学充分转化运用到执法实践中,促进依法、精准、科学执法,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为全面推进美丽济南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生态环境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