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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办结首例适用“综合认定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日期:2026-02-09 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下称“高新区分局”)按照《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办法》,采用综合认定程序,成功办结“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该案中,高新区分局在收到“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案”违法线索后,立即对前期调查情况进行研判,并对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开展了调查核实,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一案双查”。经查,该案涉违法行为属实,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适用生态损害赔偿简易程序。为有效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经与赔偿义务人协商一致,高新区分局决定采用“简易程序-综合认定”办理该案件。2026年1月16日,高新区分局组织召开综合认定会,邀请熟悉生态环境损害业务的专家、律师参加,围绕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评估方法以及赔偿金额量化过程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最终确定了该公司露天堆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污染环境案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数额,并出具了《综合认定意见》。随后,高新区分局与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并达成一致,案件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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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济南市首例适用综合认定简易程序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程序办理机制优化初见成效,也为后续同类案件高效规范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下一步,高新区分局将继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模式,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强化赔偿后续监管,切实把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高新区的现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