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http://jnepb.jinan.gov.cn/col113053/art/2024/art_113053_4801839.html?xxgkhide=1),申请人可以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上查阅(http://jnepb.jinan.gov.cn/)。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l.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jnepb.jinan.gov.cn/)
2.“济南生态环境”(微博:jnepbwbwh@qq.com)。
3.“济南生态环境”(微信:jinanhuanbao)
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jinan.gov.cn/col/col32/index.html)
政府公报赠阅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
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
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电话:0531-68966330,公开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获取查阅方式:免费。
5.新闻发布会(http://www.jinan.gov.cn/col/col73366/index.html)
6.其它: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济南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一)接收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济南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为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旅游路17199号龙环大厦4楼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66608591
2. 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名称:济南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31-66608591
通信地址:济南市旅游路17199号龙环大厦4楼,济南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250101。
3. 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提交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30)。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打印(见附件2)。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区13楼
邮政编码:25010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531-51708600
传真:0531-51708616
电子信箱:jnhbjbgs@jn.shandong.cn。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委托受理机构为:济南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
通讯地址:济南市旅游路17199号龙环大厦4楼
邮政编码:25010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6660859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区13楼
邮政编码:25010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708600
传 真:0531-51708616
电子信箱:jnhbjbgs@jn.shandong.cn。
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邮政编码:250099
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707772
传 真:0531-51707738
电子邮箱:jnzfxxg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7—14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7—14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附件1: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