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6-6201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5-22 发布日期: 2026-05-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推荐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强化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能,有效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审评监督、执法监测、事故应急等能力,切实保障济南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拟建立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推荐专业。专家库专家专业范围包括放射医学、放射化学、核物理、核能科学与工程、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与监测、输变电、雷达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行业。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大局、有奉献精神,具备良好学术道德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熟悉辐射事故应对,了解核与辐射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核与辐射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与辐射管理有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从事核与辐射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参加现场救援、事故调查、监督检查和项目评审等技术指导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情形。
三、专家职责
受我局委托,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类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咨询,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敏感信息、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环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处理核与辐射事故,参与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参与辐射污染损害评估、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辐射安全评估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和具体建议。
(二)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参与全市辐射安全科普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辐射建设项目的标准和要求,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四)参与其他核与辐射有关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适时增补调整专家库成员。对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二)专家受委托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指派部门或聘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聘请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专家咨询费。
(三)市生态环境局或经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的有关单位在指派核与辐射安全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同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专家如不能承担任务或不能按时到达,需及时说明。
五、推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退休人员可自主申报。原则上各单位推荐的同领域专家不超过3名,生活工作地点在济南的优先考虑。
(二)提交材料。申请入库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核与辐射专家申请表》(附件1)Word和PDF的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明、技术职称证明、退休证明、从业经验等相关材料的PDF电子版。(申请人员PDF电子版材料合并一个文档,以“单位全称+职称+姓名”的方式命名)
(2)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推荐人员电子版材料和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3)请申报单位(个人)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公务邮箱。
(三)资格审核。各推荐单位和自荐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发现伪造材料的,一律不得入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济南市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 朱铁 51708649
公务邮箱:jnhbjyjc@jn.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303室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2日